跨国公司的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属于职业移民第一优先。虽然需要美国雇主的支持,但不需要申请劳工卡,而且几乎没有绿卡排期的问题。和出国留学网一起来看看美国EB-1C职业移民申请攻略。
一、分类
EB-1C划分EB-1细分为EB-1A杰出人才EB-1B杰出教授/研究员EB-1C跨国公司经理
二、美国EB1C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三、美国EB1C移民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四、美国EB1C移民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五、申请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 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
5、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6、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它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