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邀请函的规定:根据俄联邦政府的决定在俄联邦全境实行新的有关办理邀请函的办法。新办法既适用于俄罗斯境内的商业性组织(包括在俄的外国企业、无限公司、有限公司、开放型和封闭型股份公司),也适用于非商业性组织(包括教育、体育、文化、娱乐、医疗方面的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联合体、基金会等)。外国公民的俄罗斯入境邀请函应由俄罗斯境内并根据其法律进行活动的法人到俄联邦外交部地方代表处办理。邀请函为特别防伪表格。邀请函办妥后将交由邀请单位代表转交被邀请人。如需办理签证加急,可以将相关住处以电传或传真形式发往俄驻外领事机构。如与俄外交部的代表机构相距过远而无法办理上述正式邀请函手续,邀请单位可自己填写本单位的正式邀请函表格,加盖单位印章,并由总经理签名,而后交地方外事局盖章核实。在此情况下,签证申请人递交申请时,随附邀请函须为原件。
一、签证的办理。签证申请可向以下俄驻中国领事机构呈递:俄罗斯联邦使馆领事部(北京东直门内北中街4号)俄罗斯驻上海、沈阳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总领馆签证处:接待时间:时间可缩短为2至3天,而费用也相应提高:1至3月的商务签证为200美元或2000元;再次和多次签证费用为400美元或4000元。
二、因公护照签证的办理。如签证申请人所持护照为因公普通护照,按现行规定,申请人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领事司递交签证申请,并由其将申请材料递送俄罗斯使馆签证处,受理完毕后,有关材料送回中国外交部。地方上,签证申请材料需要预先经省、市政府外办审阅。详细情况可直接向上述部门咨询。按俄中有关协定,公务护照的持有人可免办签证。
三、工作签证的办理。俄领事机构签发两种工作签证。其中,最普遍的一种是聘用工作签证。办理此种签证时,除正式邀请函外,还须提供由俄罗斯联邦移民局或其他地方机构出具的“苏协权确认书”原件。“确认书”中应注明该确认书的有效期限,签证申请人今后的工作地点和职务。按现行规定,在俄罗斯境内受聘的外国公民只能担任以下领导职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其人数受严格控制。另一种工作签证时为临时工作签证。应俄罗斯雇主的邀请,此种签证的持有人作为季节性工人,有权在项目工地工作,根据双方合同从事机器设备安装和在农庄、农场从事农业劳动。此种情况,邀请方须提供注明准确工人人数和停留期限的“联邦移民局引进国外劳务许可证”原件。上述情况,签证申请人获得的均为一次性的入境签证,并且在入境后须立即进行登记。其在俄期间的责任由雇主承担,而相应的管理工作由俄内务部、外国人签证登记处和联邦移民局负责。